一、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是怎样的
在此,特列举出五类担保人免于承担担保责任的常见情形如下:
首先,确保其作为主合同的当事人特定双方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并无勾结舞弊之嫌,否则该行为可能会导致担保人在不知情或受到误导的情况下进行保证。
其次,调查核实主合同债权人是否存在欺凌、威胁等不当手段,进而诱使担保人在违背个人意愿的情况下签署保证协议。
再者,探究主合同债务人是否也对担保人施以类似的压力和逼迫,而担保人亦在无意识地签署了保证协议。如经查证上述事件确实发生,且债权人知晓乃至应当掌握这一欺诈、压迫事实之时,担保人才得以脱离责任。又若超出保证期限,人们便可以理解为在此期间债权人没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根据规定,这样的情况担保人将无需继续履行保证职责。
最后,关于未经担保人书面授权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协商修改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具体条款情况,不论是减轻债务还是增加债务,担保人都有权利拒绝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同时,担保人对于新增的债务部分,亦有权拒绝予以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二、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有哪些
担保人无需承担责任的五种情况包括:
1.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勾结,以欺骗或压迫手段获取担保人提供担保;
或者主合同债权人利用欺诈、威胁等手段,使得担保人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了保证协议的。
2.当保期已经超过时。
3.未经担保人许可,擅自改变主合同内容的行为。
4.未经担保人授权,擅自将债务进行转让的行为。
5.如果主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包括哪些
在此,我要向您介绍五种常见
列举五类担保人免责情形:无勾结舞弊、免受欺诈胁迫签约、债权人或债务人不当施压、超保证期限未维权、及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合同,担保人可免责。新增债务部分,担保人有权拒绝担保。